為規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提高執行效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建立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現面向社會公開招募符合條件的機構自愿申請加入。
一、申請條件
申請加入名單庫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注冊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合法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備從事拍賣輔助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專業設備和技術能力;
(三)擁有熟悉拍賣法律法規、司法拍賣流程和網絡操作的專業團隊;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及不良信用記錄;
(六)能夠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七)法律法規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服務內容
納入名單庫的服務提供者,將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在網絡司法拍賣中提供以下輔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標的物信息核查、拍攝、錄像及資料整理;
(二)制作符合規定的文字說明、視頻、圖片等拍賣資料;
(三)提供拍賣咨詢、引領看樣、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四)協助開展拍賣公告發布、信息推送等宣傳工作;
(五)協助辦理標的物交付、產權過戶等后續事宜;
(六)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拍賣輔助工作。
三、申請材料
申請機構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一)加入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的申請書;
(二)機構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如委托辦理);
(四)機構簡介、人員構成、專業資質及過往業績說明;
(五)經營場所證明、設備清單及相關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六)近三年的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
(七)無違法違規及不良信用記錄的承諾書或相關證明;
(八)服務方案、收費標準及承諾書;
(九)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評選與管理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將組建評審委員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評審結果將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入選名單庫的機構。
對入選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移出名單庫。
五、報名方式與截止時間
請有意向的機構于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紙質版(一式五份)密封遞交或郵寄至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以收到時間為準),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具體聯系方式及地址詳見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日期]